民德电子(30065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 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 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 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 营活动的效率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