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 以上,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通过 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四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 关规定: (一)控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