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