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 指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当选,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 票、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为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应以《公司章程》的 规定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