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其他 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每届 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可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 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 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