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