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拟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由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门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担 任。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