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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MINDEOMINDEO(SZ:300656)2025-08-27 11:51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 计委员会成员中的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 补新的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 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