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德电子(3006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深圳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 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为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