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600121) -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督 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 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 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 1 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可暂缓、豁免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证券交易所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