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0028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开展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拥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具有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近三年内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刑事处罚,并在承担审计 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四)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熟悉相 关财经法律、规章和政策,精通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近三年 1 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五)具有审计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 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 务信息的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