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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0028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FSMFSM(SZ:002818)2025-08-27 11:5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新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必备的行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经营情况;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