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森美(002818)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审 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 以成为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