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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00281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FSMFSM(SZ:002818)2025-08-27 11:51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 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可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 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