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30082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 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