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30082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依法 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 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高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 主持公司日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