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3008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等,下同)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能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