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301290)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 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可执行。公司应将 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披露。 第四条 本办法对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分 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