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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公司董事会应于六十 日内根据本章节规定补充成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且在补选出的成员就任前, 原成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