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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医疗(3012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 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