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斯股份(002494) -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08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 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公司通过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职工代表董事 之日自动离职。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 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 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和《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但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