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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运作系统,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 总监)等经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经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促进经营管理的制度 化、规范化、科学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1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 提请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 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