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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 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将一定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经 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而进行的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投资包括下列事项: 本制度所指重大投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仍包含在内。 第三条 公司拟进行重大投资,实行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分级审批决策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 第二章 重大投资的前期计划 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对拟进行的重大投资项目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具体收集工作可 由总经理交由下属公司各部门实施完成。 1 (一)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它资产;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在证券或期货市场购买股票、外汇、期货等; (四)以联营或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