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 资者,不 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