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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各全资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