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要求制定上 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 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 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