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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各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子公司")。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 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