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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内部审计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部")人 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立和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 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而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和 咨询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 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 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 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根据审计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合理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