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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 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 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股东会换届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的过程中,应充分反映股东 特别是公司上市后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董事候选人由董事 会提名,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