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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对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兴齐眼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 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 设立形式包括: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 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 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公司委派的执行董事、董事、监事依法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 及其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借款、对外投资、重大产品或 营销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