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 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 和决策、监督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