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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一条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由本公司股 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为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