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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成 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