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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 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成员内任命。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 时自动辞去战略委员会职务,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成 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亦未委托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