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 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 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 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