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 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沈阳兴齐眼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