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工作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1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