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证券账 户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 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 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 情况。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