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03888) -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 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总编辑、副总裁、常 务副总编辑、副总编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首席运营官、首席营销官、首席信息官、人力资源总监,未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制度的考核范围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2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