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03888) -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 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事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 的各项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第六条 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五名, 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 1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