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03888) -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 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 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 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 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 1 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