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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水平,规范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 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证券事务部承担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