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利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 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在控制投 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商业银 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理财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品、信 托产品、委托贷款、债权投资等产品。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 第四条 委托理财的资金必须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需要为前提,充分 利用好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