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促进子 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权比 例,或持股比例虽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 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控制(即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依法对子公 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层及股权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 司进行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协助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 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