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