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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 山 东 威 高 血 液 净 化 制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