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 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 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 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