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威高 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 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事共同推举该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集负责人;如无法推举出召集负责人的, 由董事抽签决定。每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当于董事选举或改选后3日内召开。 第八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 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 第五条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 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