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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能源(601222) -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工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的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 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 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