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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血净(603014) -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珍华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